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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判处黄之锋10年监禁

东亚和太平洋🇭🇰 🇨🇳法律

2026年11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因民主派活动人士黄之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判处他10年监禁,使他在第二宗国家安全案件中的刑期进一步延长。

30岁的黄之锋于9月承认控罪。该项指控涉及黄之锋、流亡活动人士罗冠聪及其他人涉嫌寻求外国对香港和中国实施制裁及采取其他措施。法官 William Tam 称该罪行“严重”,并将量刑起点定为13年。

随后,法官考虑到黄之锋认罪及其他有利于减刑的情节,将刑期减至10年。黄之锋此前已因“香港47人案”服刑4年零8个月;该案涉及民主派初选,以及一项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官下令,新刑期中的2个月零2天与黄之锋现有刑期的其余部分同期执行。

因此,除非刑期有所变动,他预计将一直被监禁至2036年年底。黄之锋原定于2027年1月获释。法院的裁决招致人权倡议人士和外国政府的批评。

他们表示,此案反映出当局利用国家安全法压制异见。黄之锋在2014年香港雨伞运动期间还是一名青少年,由此受到关注。后来,他成为香港最知名的民主派人士之一。